林业厅政府网5月23日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为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完成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年度核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核查工作方案》,对核查内容、方法、时间以及工作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
核查工作采取旗县自查,盟市复查,自治区核查的方式。旗县自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对本旗县(实施单位)的各项任务、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自查;盟市复查比例不低于所辖旗县(实施单位)的50%;自治区核查采取机械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照20%的抽样比例,从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旗县(实施单位)样本库确定抽查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核查工作由内蒙古林业监测规划院和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承担。内蒙古林业监测规划院负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的核查工作,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负责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的核查工作。两院外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有针对性的对核查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并严明工作纪律,明确要求核查人员在工作期间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确保优质完成年度核查任务。目前,全区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核查工作已全面展开。